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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2017-06-18 08:00:01 无忧保
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若干意见》,就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费用的报销制定细则。  《意见》明确了不同人群办理生育保险的经办服务机构不同:成年居民的生育保险服务,由本区县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大学生的生育保险服务,由市及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以家庭和行政村组织参保的人员发生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的,凭相关材料到乡镇(街)劳服中心申报,乡镇(街)劳服中心受理后,录入生育保险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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