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2017-06-19 08:00:02 无忧保
①流产、引产类  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②妊娠及分娩类  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  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③计划生育手术类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  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  ④剖宫产术中实施其他手术类  剖宫产术中遇其他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标签:   生育保险报报销标准保险生育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