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登记办理


办事机构: 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中心 审批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本人一寸照片、银行卡、《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 审批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承诺时限: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应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本人一寸照片、银行卡和《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人员本人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交经办机构。 3、区级失业保险中心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审查《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后装入失业人员档案,并且核定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与标准,打印《接收失业人员通知单》交给失业人员本人。 办理方式:本人申请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 22857842 投诉电话: 2285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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