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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保险办理程序

2017-06-19 08:00:02 无忧保
医疗保险办理程序:医疗保险因天津市尚未出台个人缴费政策故医疗保险暂不对个人。(1)单位应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人员增减变动。(2)调入人员应在《医保证》的第16页做变更手续。(3)调出人员应交回《医保证》在第16页做变更手续。  (4)新参保人员单位做《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医保证办理花名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由单位填写 《医保证》报人才。(5)每月25日前,如有发生药费需将各种报销单据、化验单、检查单、挂号费、及相应的片子、病历、本人《医保证》复印件一份,报人才汇总后由人才报保险公司。  (6)门(急)诊第一次报销标准1500元;第二次报销标准500元;每年最后一月报销余额。(7)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部分按100%支付,不执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其审批费用计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8)计划生育报销需要材料:单位证明(属于计划生育)、医院在报销单据上加盖计划生育章、本人在报销单据背面签字、本人《医保证》复印件一份、病历及相关材料。  适应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城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入帐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3)滞纳金;(4)社会捐赠;(5)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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