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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农村、城市低保办理程序

2017-06-23 08:00:02 无忧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在荆门凡持有荆门市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申请农村低保。持有荆门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申请城市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划且居住超过一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荆门申请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办理材料(一)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二)申请城市低保所需材料1.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主照片;2.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3.户主及家庭成员从事工作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职职工提供近6个月工资收入的单位证明)、近期无收入的人员提供近3个月家庭电费和电话费缴费单等资料;4.下岗证、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离(退)休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5.劳动能力状况证明、伤残证等;6.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7.有关裁决判决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办理流程1.申请 (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3.民主评议4.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5.发放低保证(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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