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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保险滞纳金怎么算

2017-06-26 08:00:02 无忧保
问:北京养老保险滞纳金怎么算?  答:滞纳金的计算规则如下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详情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举例:  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全文及具体实施办法  北京养老保险专题  【北京社保专题】  北京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ardbiz/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bjrbj.gov.cn/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417129071  北京大兴区社保中心官方微信:大兴社保  北京社区居家养老官方微信号:beijingjujiayang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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