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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2017-06-26 08:00:02 无忧保
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一)按规定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本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达到领取年龄前按年足额缴纳保险费的。  (三)未按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的规定缴费,达到领取年龄时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最长延长缴费时间5年,缴费年限仍不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按照相应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四)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按年足额缴纳保险费满15年的;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最长延长缴费时间5年,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按照相应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共同筹集,分别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  建立基础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缴纳保险费的,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其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员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区(县)农保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待遇的人员每年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在1个月内到所属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养老保险专题  【北京社保专题】  北京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ardbiz/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bjrbj.gov.cn/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417129071  北京大兴区社保中心官方微信:大兴社保  北京社区居家养老官方微信号:beijingjujiayang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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