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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怎么解决


我1972年工作。1990年因出国留学按银行的要求辞了职。1998年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以后回国工作。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恢复干部身份并将档案从街道放入外企档案库。现我所在的公司已于 1998年我工作时起为我交纳养老保险,也就是说从98年开始我有了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帐户。但是因为我1990-1998年间不在职,因此没有过渡性养老帐户,这样1972-1990年的工龄认定及缴费基数都没有。而按照规定,我以前的工龄也应视同缴费年限。请帮助我解答一下。谢谢!回答: 您好:1992年10月个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前辞职的人员,他们辞职以前的工龄将从他们的工龄中扣除。 1992年10月个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后辞职的人员,他们辞职以前的工龄才 可视同为缴费年限。 您的缴费年限应该从1998年缴纳养老保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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