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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最低工资规定实施细则:江西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出台上调幅度13.6%

2017-07-17 08:00:02 无忧保

 

2016江西最低工资规定实施细则:江西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出台 上调幅度13.6%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出台,一共分五个区域实施上调,上调幅度13.6%,其中南昌中心区域等一类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230元/月。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上调的工资标准中首次包含了社会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3.6%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调整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江西省会南昌最低工资标准870元/月,因垫底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其实那是因为江西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没有包含社会保险费,为了使我省在最低工资标准测算上与全国大多数省市同口径,本次调整,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21号令)第六条规定,考虑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与上次调整同口径比较,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3.6%。


  上调标准下月实施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一共分为五类区域,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域1230元/月、12.3元/小时;二类区域1150元/月、11.5元/小时;三类区域1070元/月、10.7元/小时;四类区域980元/月、9.8元/小时;五类区域900元/月、9.0元/小时。新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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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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