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卡里的钱)归个人所有,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可以在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的钱不用光就不能启动医保”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为此将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公示如下:
1.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医疗费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
2.个人账户可以支付《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范围内医保类别为丙类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如镶牙费、洁牙费、牙齿矫治费、健康咨询费、挂号费、院外会诊费、体检费等;
3.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国药准字号药品和疫苗接种、具有监(检)测治疗疾病作用的(食)药监械字号医疗器械费用;
4.从2011年起,退休人员个人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部分,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
5.参保人员死亡或出国定居后,次月可以办理停保和个人账户返还手续;
6.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跨年度结转和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