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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网上申报医疗保险的管理细则

2017-07-21 08:00:02 无忧保

  第一章 网上申报原则

  一、 网上申报的管理原则:

  网上办理业务与实物材料相结合;

  规范的业务办理与及时的信息下传相结合;

  高效、快捷的网上办理程序与严格的事后监督、审核相结合。

  二、 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与实物申报手续相符,不能虚报、瞒报信息。

  第二章 网上申报业务类型

  一、 网上申报的业务类型

  1、 单位新增参保人员适用于已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对单位内新增人员的参保业务进行网上信息申报。

  2、 单位人员续保适用于已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对已经停止参保的人员接续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的网上申报。 办理续保的人员必须具有医疗保险个人编号。

  3、 单位人员停保适用于已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对单位内正常参保人员停止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网上申报。

  4、 单位信息变更适用于已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对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变更申请。

  第三章 网上申报填写信息的规定

  一、 所填写项目必须保证真实、准确、明晰、完整,并严格按照网上填写具体要求及规范进行操作。

  二、 填写单位医保编号长度必须为8位数字格式、个人编码长度必须为10位数字格式、个人身份证号长度必须为15位或18位且尾号为X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为大写英文格式。

      第四章 网上申报手续的归档

  一、 网上申报业务办理完毕后,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业务后的3个月之内(21-25日)将网上申报业务所需实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到医保中心网上申报窗口进行实物手续审查及归档。

  二、 归档材料必须由申报单位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填报:以标准A4规格纸张填写或打印;字迹与印章清晰;实物手续上的签字必须为本人亲笔签章。

  第五章 其他须知

  一、 网上申报业务当次有效。

  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误填、错传、重复填写等参保单位应及时于申报核定部联系;

  对蓄意扰乱网上申报业务的人员当严肃处理;

  对未及时送报材料的单位将在下月封锁其网上申报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负责解决承担;

  对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二、 本细则由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 本细则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标签: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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