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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合并事项服务指南表

2017-07-23 08:00:02 无忧保

事项名称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合并

办理部门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便民服务大厅及13县区管理部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合并

办理材料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通知书(加盖公章)

单位转移或合并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通知书》单位转移或合并花名册初审(系统录入)中心资金科单位经办人提供中心业务大厅复核(加盖业务章)

办理地点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便民服务大厅及13县区管理部

办理时间

便民服务大厅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13县区管理部8: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0911-2162614

法定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表格

转移(合并)通知书

备注

因资料要长期保存,故不能下载表格,资料由我单位统一印制免费提供。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转移住房公积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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