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合并  | 
办理部门  |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便民服务大厅及13县区管理部  | 
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 
申请条件  |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合并  | 
办理材料  |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通知书(加盖公章) 单位转移或合并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 
办理流程  |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通知书》单位转移或合并花名册初审(系统录入)中心资金科单位经办人提供中心业务大厅复核(加盖业务章)  | 
办理地点  |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便民服务大厅及13县区管理部  | 
办理时间  | 便民服务大厅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13县区管理部8: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 
联系电话  | 0911-2162614  | 
法定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表格  | 转移(合并)通知书  | 
备注  | 因资料要长期保存,故不能下载表格,资料由我单位统一印制免费提供。  | 
延安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合并事项服务指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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