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合并 |
办理部门 |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便民服务大厅及13县区管理部 |
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
申请条件 |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合并 |
办理材料 |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通知书(加盖公章) 单位转移或合并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
办理流程 |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通知书》单位转移或合并花名册初审(系统录入)中心资金科单位经办人提供中心业务大厅复核(加盖业务章) |
办理地点 |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便民服务大厅及13县区管理部 |
办理时间 | 便民服务大厅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13县区管理部8: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
联系电话 | 0911-2162614 |
法定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表格 | 转移(合并)通知书 |
备注 | 因资料要长期保存,故不能下载表格,资料由我单位统一印制免费提供。 |
延安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合并事项服务指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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