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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表

2017-07-23 08:00:02 无忧保

事项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办理部门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便民服务大厅及13县区管理部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文本》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审批书》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

5、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证明;

7、购房合同或购(建)自住住房证明资料;

8、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中心业务大厅初审

中心信贷科审核审批(承办单位内部运转)

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房产局办理抵押

中心业务大厅划款

委托银行划款

办理地点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便民服务大厅及13县区管理部

办理时间

便民服务大厅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13县区管理部8: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0911-2162612

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表格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文本

备注

标签:   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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