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
办理部门 |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便民服务大厅及13县区管理部 |
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
申请条件 |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 |
办理材料 |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文本》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审批书》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 5、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证明; 7、购房合同或购(建)自住住房证明资料; 8、其他资料。 |
办理流程 | 中心业务大厅初审 ↓ 中心信贷科审核审批(承办单位内部运转) ↓ 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 房产局办理抵押 ↓ 中心业务大厅划款 ↓ 委托银行划款 |
办理地点 |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便民服务大厅及13县区管理部 |
办理时间 | 便民服务大厅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13县区管理部8: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
联系电话 | 0911-2162612 |
法定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表格 | |
备注 |
延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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