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商品房按揭贷款指南
服务类型 | 信息要素 | 填写说明 |
办 事 指 南 类 |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商品房按揭贷款 |
受理范围 | 个人 | |
办理机构 | 由购房所在地的分中心受理。 1.东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1881); 2.灌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灌云县伊山镇西环路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3.灌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1号,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4.赣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赣榆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5.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0518-85411597) 6.连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连云区中华西路49号建行港口支行,邮编:222000,电话:0518-82304865)。 | |
监督投诉电话 | 0518-85520690 | |
受理条件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000元以上;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五、所购商品房(期房)已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 六、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超过两次的,或是使用两次以上的能提供家庭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证明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次数分别计算; 七、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同一套住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没有采取非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十、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十一、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所需材料 | 详见“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中的“业务指南”,网址链接: /html/zfgjjdk/180724992.html。 | |
办理程序 | 详见“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中的“业务指南”,网址链接: /html/zfgjjdk/180724992.html。 | |
流程图 | ||
办理时限 |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表格下载 | ||
网上办理 | ||
网上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