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

2017-07-23 08:00:02 无忧保

◆事项名称

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首次缴费)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3、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申请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本市户籍人员,按照灵活就业方式首次缴费。

◆办理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4、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标签:   社会保险办理保险社会保险登记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