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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因工伤残职工区外转诊转院医疗费用报销

2017-07-24 08:00:02 无忧保

事项名称因工伤残职工区外转诊转院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2年8月2日宁政发[2012]115号)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一)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三)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第二十六条(二)工伤职工需转院到自治区外就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9月1日宁人社发[2014]76号)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确因伤情需要转区外康复机构进行治疗的,应经自治区工伤康复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报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

办事部门市人社局服务类型其他
联系电话5555145、5555124 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 号b1厅
申办条件

已参加工伤保险且参保单位足额缴纳工伤育保险费

前置条件工伤职工需转院到自治区外就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手续,报市医保中心备案;转区外康复机构治疗的,报自治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所需材料1、《银川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确认表》;2. 《工伤认定决定书》;3. 《银川市因工伤残职工区外转诊转院审批表》;4 .医疗费 :⑴门诊:①门诊医疗费用收据、②门诊病历;⑵住院:①住院医疗费用收据、②出院证、③住院费用明细清单、④住院病历复印件(使用内置材料必须提供材料产地证明相关资料,如产品条形码等)。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单位/个人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下载
办理流程

受理(1)-审核(18)-办理(1)

标签:   工伤医疗医疗费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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