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社会保险登记 | ||
办理依据 | 1、《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 | ||
办事部门 | 市人社局 | 服务类型 | 其他 |
联系电话 | 5555153 5555157 | 事项性质 | 非行政许可 |
办理地点 | 银川市民大厅c1厅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7号窗口 | ||
申办条件 |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前置条件 | 无 | ||
所需材料 | 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两张);2、劳动合同和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注:此项资料为单位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时提供)3、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用人单位及个人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附件下载 | |||
办理流程 | (一)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时需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时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劳动合同和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银川市民大厅c1厅银川市社保局1-7号窗口受理、审核、即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