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社保发〔2013〕32号 | ||
办事部门 | 市人社局 | 服务类型 | 其他 |
联系电话 | 0951-5555217 | 事项性质 | 非行政许可 |
办理地点 | 银川市民大厅c1大厅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2号窗口 | ||
申办条件 | 1、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参保范围内,参加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 2、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 ||
前置条件 | 1、参加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2、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 ||
所需材料 | 提供:1、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原国家正式职工,依据本人正式招收录用文件、招工表等原始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的;2、首次参保时间晚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时间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1)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制发的确定劳动关系补缴养老保险的有效法律文书;2)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责令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决定书;3)国家司法机关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生效判决书。3、《缴费个人重要信息申请变更登记表》、《宁夏回族自治区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 ||
办理时间 | 每月1-20日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单位专管员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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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