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退休人员遗属丧葬费、抚恤金申领 |
设定依据 | 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 |
申请条件 | 娄底市企业离退休人员 |
办理材料 |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火化的:需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火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土葬的:需乡镇一级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死者的身份证号码);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销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领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申领人与死者的身份证号码); 4、申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5、申领人或死者的银行存折(卡)及其开户银行网点全称。 6、若不是第一继承人办理,则办理人需携带加盖有效公章的委托书。 |
办理流程 | (一)申报。 申领人持火化证明及收据或死亡证明(医院去逝的由医院出具医学死亡证明、家中去逝的由所在社区或行政乡出具有效力的证明)和销户证明、申领人与死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登记或档案记载)、申领人的身份证和死者银行存折(卡)及其开户网点全称到5号窗口申报。 (二)初审。 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打印《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结算表》,并填写《娄底市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申领丧抚金审批表》。 (三)审核。 申领人持《娄底市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申领丧抚金审批表》及资料到209室退管科核定。 (四)领款。 申领人持《娄底离退休人员死亡遗属申领丧抚金审批表》及有关资料交215室财务窗口办理银行转账拨付手续。 |
办理地点 | 娄底市乐坪东街684号市人社局5号窗口 娄底市乐坪东街684号市人社局209室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
联系电话 | 0738-8329345 |
表格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