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二、提取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提取公积金账户里全部余额。 四、特别规定 1、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一份;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须先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才能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方可销户提取。 五、解释权 本业务指南的最终解释权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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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窗口办理指南(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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