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标准及期限
1、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招用南京籍毕业生的,再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2、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与招用南京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不可同时享受。
(二)申报、审核流程
1、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携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按季申报。
2、审核
(1)受理审核。
经审核,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补充申报。
(2)内容审核。
经审核受理的,核查小微企业及招用人员的资质、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等情况,核查无误的予以通过。
(3)汇总上报。
审核通过的,区人社部门公示三天,《补贴申请表》、汇总表报市人社部门。
3、复核
市人社部门对各区上报的材料予以复核,汇总后将补贴申请表、汇总表报市财政部门。
4、核拨
市财政部门审定,将社保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奖励拨付至所在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