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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指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事项

2017-07-24 08:00:02 无忧保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令第 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3、嘉公积金委办[2013]14号文。

二、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5、支付房租凭证;

6、租赁私房的还需提供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须提供未婚证明;

7、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额度及其他说明:

1、职工租赁公共租房按实际支付房租全额提取

2、租赁商品房提取时,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最高额度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不提供税务发票的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100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500元/月;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500元/月。

3、先租后提,租赁期限满6个月以上。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条件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及相应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初审,核实后单位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单位申请: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或申请提取人本人)持经初审后的职工申请证明材料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

4、中心核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核准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由单位经办人员当日到市建行南湖支行申请支付。

五、受理时间:

1.每月4日至月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业务受理日受理时间,按市级机关休息时间执行,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停止受理。

六、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七、收费标准:无收费

八、服务咨询(语音查询)电话:12329

九、监督电话:0573-82099535

十、受理地址:会展路408号

标签:   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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