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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自有资金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2017-07-24 08:00:02 无忧保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办理条件:

1、无逾期贷款(如有逾期贷款先还清逾期贷款金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清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合计可提取的存储余额,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

3、自有资金还款须先存入还款卡后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4、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自有资金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须由借款人(产权人)本人来办理,若借款人为二人的,可由其中一人来办理;

5、还款日当日不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贷款。

三、提供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清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单位盖章的提取公积金申请书;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借款人及配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还款卡原件。

四、受理时间:

1、每月4日至月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2、工作日受理时间:按市级机关作息时间执行,中午不休息,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停止受理。

五、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服务咨询(语音查询)电话:12329

七、监督电话:0573-82099535

八、受理地址:会展路408号

标签:   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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