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办理条件:
1、无逾期贷款(如有逾期贷款先还清逾期贷款金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清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合计可提取的存储余额,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
3、自有资金还款须先存入还款卡后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4、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自有资金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须由借款人(产权人)本人来办理,若借款人为二人的,可由其中一人来办理;
5、还款日当日不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贷款。
三、提供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清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单位盖章的提取公积金申请书;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借款人及配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还款卡原件。
四、受理时间:
1、每月4日至月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2、工作日受理时间:按市级机关作息时间执行,中午不休息,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停止受理。
五、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服务咨询(语音查询)电话:12329
七、监督电话:0573-82099535
八、受理地址:会展路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