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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职工销户(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2017-07-24 08:00:02 无忧保

提示:申请提取时,提取人应不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

一、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死亡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二、职工死亡材料原件。

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原件。

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户口簿或相关有效亲属材料原件。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公证书原件;

(2)如对继承权、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原件。

政策咨询电话:12329 网址:www.ahszgjj.gov.cn

标签:   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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