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参保人员垫付住院医疗费报销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事项名称 |
参保人员垫付住院医疗费报销 |
服务对象 |
全市参保人员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攀府发【2001】32号)、《攀枝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劳发【2001】61号)。 |
受理单位 |
市、县区医保局 |
申请条件 |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且按时足额交费后,并有下列情形的: 1.参保人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备案手续并在备案地因病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医疗费;2.因医疗技术水平或设施、设备条件有限,本市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治疗的参保患者,经批准转外就医的医疗费;3.不具备转院条件但确有特殊困难等需到市外就医的,经批准在市外住院的医疗费;4.参保人员外出期间突发急症住院的医疗费;5.在市内住院因特殊情况未在医院前台结算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
申报材料 |
(一)申报住院医疗费用 1.住院费用发票报销联原件一份;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一份; 3.出院证明原件一份;4.医院定点资格及等级证明(盖鲜章一份); 5.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鲜章一份);6.入院记录复印件(盖鲜章一份);7.病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8.病员本人在攀枝花开户的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9.住院期间做了手术的,还需要提供手术记录复印件一份; 10.做了大型检查(如CT、MRI等)的,需提供检查报告复印件一份。 11.各种跌打损伤和刀、枪、电击、爆炸致伤以及各种中毒、溺水等住院的,还需提供病员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的详细受伤经过说明材料一份;12.转院或非转院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还需提供转院审批表或非转院审批表原件一份。 (二)申报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费用 1.疾病诊断证明一份。2.门诊发票报销联原件一份。3.汇总清单明细一份。4.病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病员本人在攀枝花开户的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1.单位经办人员或个人向所属医保局提交垫付费用报销资料:攀钢集团公司、十九冶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和攀枝花钢城集团总公司参保人员的住院费报销资料邮寄或面交至所在单位管理部门,由单位经办员初审后转送市医保局;2.市级以上党政群机关及其直属事业机构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报销资料邮寄或面交市医保局;3.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报销资料,邮寄或面送单位所在县(区)的医保局; 二.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资料齐全的,将受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交初审人员办理;资料不全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缺少的具体资料; 三.审批:1.初审人员对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医疗费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2.复审人员对初审人员的审核资料及支付标准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录入业务系统生成报账支付表;3.科室负责人签审;4.分管副局长审批签字; 四.确认:经办人员分别向社保局财务和银行提交转账凭据。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免费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效: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窗口 |
咨询方式 |
市医保局职工就医管理二科:0812-3353953; 东区医保局:0812-2231688; 西区医保局:0812-5556578; 盐边县医保局:0812-8658086; 米易县医保局:0812-8178657; 仁和区医保局:0812-2911875。 |
投诉监督 |
0812-3333416 |
注:办事指南涉及示范文本和表格下载的,请一并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