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出具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单位、参保人及公、检、法等单位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的业务。
二、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第一条、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八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湛江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局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2.权责划分(区)
县(区)权限:负责辖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四、办理条件
业务情形 1: 个人开具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受委托或为直系亲属开具领取养老金证明:
设立依据 |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第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七十四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核对参保人身份证信息相符合的。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业务情形 2: 公检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具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律师事务所开具委托当事人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
设立依据 |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七十四条、第一章 第八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经核对无误的。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个人开具本人基本养老金证明、受委托或为直系亲属开具领取养老金证明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开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申请书》 | 无。 | 1 | 纸质 | |
参保人身份证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 核原件收复印件;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人相关证明的,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 明确委托事项;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人相关证明的,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委托人书面申请书 | 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人相关证明的,需提供。 | 1 | 1 | 纸质 |
表2 个人受委托或为直系亲属开具领取养老金证明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申办人身份证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 1 | 1 | 纸质 |
受委托人身份证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 1 | 1 | 纸质 |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或直系关系证明材料 | 户口簿、公安户籍机关的证明 。 | 1 | 1 | 纸质 |
《开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申请书》 | 无。 | 1 | 纸质 |
表3 公检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具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单位介绍信(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 | 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 | 1 | 1 | 纸质 |
申办人身份证(或者工作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
《开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申请书》 | 无。 | 1 | 纸质 |
表4 律师事务所开具委托当事人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开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申请书》 | 无。 | 1 | 纸质 | |
单位介绍信(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 | 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 | 1 | 1 | 纸质 |
诉讼当事人委托书 | 无。 | 1 | 1 | 纸质 |
诉讼当事人身份证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受委托人身份证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25个自然日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受理。 |
法定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11〕14号)规定: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业务受理部门在受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 |
承诺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区)待遇核发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区)待遇核发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出具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单位 | 地址 | 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
湛江市社保局 | 赤坎区湾南路31号 | 3619203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
雷州市社保局 | 雷州市西湖大道170号 | 8818765 | |
吴川市社保局 | 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人社局大楼 | 5562743 | |
廉江市社保局 | 廉江大道中208号 | 6611286 | |
徐闻县社保局 | 徐城镇徐海路137号 | 4867990 | |
遂溪县社保局 | 遂城镇文东路122号 | 7776812 | |
麻章区社保局 | 麻章区育才南路13号 | 3305568/3305718 | |
坡头区社保局 | 南调路60号人社局大楼3楼 | 3954608 | |
赤坎区社保局 | 赤坎区百姓路一号 | 8208075 | |
霞山区社保局 | 岭南路3号a幢2楼 | 2717622 | |
开发区社保局 | 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3楼 | 开发区:3622001 东海岛:2968238、2968258 |
2.网上办理网址
无。
十、举报、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9-12333、0759-3619599;
网址:http://www.gdzjsi.gov.cnhttp://www.gdzjsi.gov.cnhttp://www.gdzjsi.gov.cn/outside/zwg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