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设立依据
1.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第四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湛江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局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2.权责划分(区)
县(区)权限:负责辖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 第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章 | 第四十五条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 无。 | 1 | 纸质 | |
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就业失业登记证》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申请人身份证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活期存折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 1 | 1 | 纸质 |
申请人户口簿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求职登记表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纸质 | |
劳动合同书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相片 | 1张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法定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受理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内审核,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 |
承诺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受理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内审核,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区)待遇核发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湛江市失业人员待遇核发卡》;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区)待遇核发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湛江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 |||
单位 | 地址 | 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
湛江市社保局 | 赤坎区湾南路31号 | 3619203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
雷州市社保局 | 雷州市西湖大道170号 | 8818765 | |
吴川市社保局 | 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人社局大楼 | 5562743 | |
廉江市社保局 | 廉江大道中208号 | 6611286 | |
徐闻县社保局 | 徐城镇徐海路137号 | 4867990 | |
遂溪县社保局 | 遂城镇文东路122号 | 7776812 | |
麻章区社保局 | 麻章区育才南路13号 | 3305568/3305718 | |
坡头区社保局 | 南调路60号人社局大楼3楼 | 3954608 | |
赤坎区社保局 | 赤坎区百姓路一号 | 8208075 | |
霞山区社保局 | 岭南路3号a幢2楼 | 2717622 | |
开发区社保局 | 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3楼 | 开发区:3622001 东海岛:2968238、2968258 |
2.网上办理网址
无。
十、举报、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9-12333、0759-3619599;
网址:http://www.gdzjsi.gov.cnhttp://www.gdzjsi.gov.cnhttp://www.gdzjsi.gov.cn/outside/zwg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