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已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
2)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
3)参保人死亡的。
二、设立依据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和范围的通知》(湛人社[2015]113号)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县(市)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湛江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县(市)级。
1.权责划分(市)
市级:市区参保人到市社保局办理。
2.权责划分(县(市))
县(市)级:县(市)参保人到参保所属县(市)社保局办理。
四、办理条件
业务情形 1:已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
设立依据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和范围的通知》(湛人社[2015]113号) | 第三条 第一款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已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业务情形 2: 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
设立依据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和范围的通知》(湛人社[2015]113号) | 第三条 第二款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业务情形 3:参保人死亡的
设立依据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和范围的通知》(湛人社[2015]113号) | 第三条 第三款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参保人死亡的。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已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 无。 | 1 | 1 | 纸质 |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长驻外地人员) | 无。 | 1 | 纸质 | |
代办人身份证 | 如由他人代办的。 | 1 | 1 | 纸质 |
指定银行账户 | 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的,须另外提供。 | 1 | 1 | 纸质 |
表2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单位调动证明或个人异地参保资料(当地所属社保机构盖章) | 无。 | 1 | 纸质 | |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 无。 | 1 | 1 | 纸质 |
代办人身份证 | 无。 | 1 | 1 | |
指定银行活期存折 | 参保人存在未划拨医保个账的。 | 1 | 纸质 |
表3 参保人死亡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申请人身份证 | 无。 | 1 | 1 | 纸质 |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 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殓葬证等。 | 1 | 1 | 纸质 |
单位证明 | 申请人签名同意的。 | 1 | 纸质 | |
指定银行账户 | 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的,须另外提供 。 | 1 | 1 | 纸质 |
公证证明或继承人的承诺书及继承关系证明材料 | 参保人死亡后银行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须另外提供。 | 1 | 1 | 纸质 |
继承人指定银行账户 | 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如参保人死亡后银行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要求划拨到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须另外提供 。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的外,二十个工作日内决定。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的外,二十个工作日内决定。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管理科(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打印《注销证明》或《转移证明》。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口头告知参保人需补充哪种相关材料。
3.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管理科(股)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市社保局) | 0757-3619276 | 逢工作日 | 可乘坐11、12、22路公交车在湛江市影剧院下车或乘坐805、29路车在社保局下车 |
2.网上办理网址
无。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9-12345、0759-3619231
网上查询:http://www.gdzjsi.gov.cn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9-12345
网址:http://www.gdzjs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