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跨市流动就业参保的,由我市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凭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二、设立依据
1.《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第三点、第一点;
2.《关于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操作规范的意见》第一条、第六条;
3.《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条;
4.《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八条、第五条、第二条;
6.《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 第二点、第四点、第三点。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湛江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局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2.权责划分(区)
县(区)权限:负责辖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 第三点、第一点 |
《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条 | |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
《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 | 第二点、第四点、第三点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 2)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 4)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2)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 1 | 1 | 纸质 |
社会保险登记证、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委托书(或单位书面申请) | 无 | 1 | 1 | 纸质 |
湛江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1.单独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填写一式两份;2.单独转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各填写一式三份;3.同时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填写一式四份;4.同时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填写一式五份。 | 1 | 纸质 | |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同意书 | 1 | 纸质 | ||
参保人银行活期账户 | 参保人存在未划拨的医保个帐时提供;提供银行活期存折的,核查原件,收取首页复印件;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由银行盖章的卡资料查询回单(或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 | 1 | 1 | 纸质 |
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委托书 | 核查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委托书应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或所属村居盖章证明 当事人委托申办人代办的,须提供。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条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第十四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湛江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 |||
单位 | 地址 | 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
湛江市社保局 | 赤坎区湾南路31号 | 3619203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
雷州市社保局 | 雷州市西湖大道170号 | 8818765 | |
吴川市社保局 | 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人社局大楼 | 5562743 | |
廉江市社保局 | 廉江大道中208号 | 6611286 | |
徐闻县社保局 | 徐城镇徐海路137号 | 4867990 | |
遂溪县社保局 | 遂城镇文东路122号 | 7776812 | |
麻章区社保局 | 麻章区育才南路13号 | 3305568/3305718 | |
坡头区社保局 | 南调路60号人社局大楼3楼 | 3954608 | |
赤坎区社保局 | 赤坎区百姓路一号 | 8208075 | |
霞山区社保局 | 岭南路3号a幢2楼 | 2717622 | |
开发区社保局 | 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3楼 | 开发区:3622001 东海岛:2968238、2968258 |
2.网上办理网址
无。
十、举报、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9-12333、0759-3619599;
网址:http://www.gdzjsi.gov.cnhttp://www.gdzjsi.gov.cnhttp://www.gdzjsi.gov.cn/outside/zwg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