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个人准备提取资料→到所在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中心提取窗口领取查房表→到房地产管理局核查家庭无住房信息→中心提取窗口受理→银行网点
二、必备证件
(一)单位开具并加盖财务章及公章的《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一式七联,不要填写),每人对应1份提取申请审批书;
(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要求本人到场办理;
(三)提取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身份证和工作单位地址所在地)的无住房证明原件;
(四)提取人婚姻关系证明;
(五)提取人或出租人提供的本市开立(具有账户结算功能)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
三、必备资料
(一)租赁廉租房、公租房
1、市、县(区)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协议和房租票据原件。
(二)租赁商品住房
1、参照必备证件准备资料。
四、注意事项
1、出租人和承租人为直系亲属的不予提取;
2、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800元,且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3、租房提取每年办理一次,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房屋租金,之前不予计算;
4、提取的公积金到帐后,提取人七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到中心窗口指定银行网点领取办结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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