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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提取绑定账户业务指南

2017-07-25 08:00:02 无忧保

一、设立依据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通过审核后,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

第二十一条职工所在单位在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账账户、职工身份及证件等信息后,可为职工批量代办提取业务;其他人员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

二、办理条件

1、此项业务仅限申请人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2、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详见中心网站。每个公积金账户只能对应一个有效的绑定账户。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2.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联名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详见中心网站)。

四、办理流程

一岗办结。

五、办理地点

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中心各办事处。

六、办理方式

办事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场办结。

八、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

九、备注

1、绑定账户的作用:

(1)作为申请人在窗口办理提取业务的转账收款账户;

(2)作为申请人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转账收款账户。如申请修改绑定账户则视为修改逐月划扣服务的转入账户。

2、绑定账户的优势:

(1)办理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业务(逐月划扣、死亡提取除外);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2)对于可能办理多次提取的申请人(如偿还贷款类提取),建议申请人办理绑定账户以方便提取。已办理绑定账户的申请人,后续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再出示此账户。

提取绑定账户的开户银行范围

行别

受理业务地区范围

工商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农业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中国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建设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广发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邮储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广州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南粤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东莞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交通银行

广州、湛江、肇庆、清远、潮州、梅州、珠海、汕头、揭阳、佛山、江门、惠州、东莞、中山地区

中信银行

广州、东莞、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中山、珠海地区

光大银行

广州、珠海、东莞、佛山、汕头、江门、中山

华夏银行

广州

民生银行

广州、佛山、中山、东莞

平安银行

广州、东莞、惠州、中山

招商银行

广州、湛江、佛山、中山、东莞

兴业银行

广州、东莞、佛山、江门、中山、珠海

浦发银行

广州、东莞、佛山、中山、惠州

广州农商行

广州市

顺德农商行

佛山、顺德地区

珠海华润银行

广东省(除深圳市外)

农信社

东莞、珠海、揭阳、佛山(禅城区、三水区、高明区)、江门、新会、肇庆、高要、惠州、阳春、清远、中山、韶关、南雄、普宁、潮州、台山、开平、鹤山、茂名、云浮、罗定、梅州、兴宁、汕尾、陆丰、河源、阳江、英德、连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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