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服务指南
二、受理单位:市区营业部、东城营业部、各管理部
三、办理依据: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一款、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第十二款、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以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
四、基本流程:
五、申请材料:
1. 本地转移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加盖转出、转入单位公章。
2. 10人以上办理批量转移业务的,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批量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
3. 异地转移:职工提供《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少清册》、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九、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