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 根据《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而申请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
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对象: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拟购买个人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2、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工作单位在公积金中心设有账户; (二)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1年;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 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五)具有购房总额20%以上的自有资金; (六)同意用拟购买的自住房屋作抵押; (七)同意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 (八)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
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所需证件材料(商品房):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需要到人民银行开具个人信用证明; 3、所购房屋的合同原件、发票、结算单等购房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所需证件材料(二手房):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场,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人及其配偶需要到人民银行开具个人信用证明; 3、评估预审表原件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申请人在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卖方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