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根据《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营公积金委发[201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申请条件: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代理提取规定办理;
4、提供借款合同、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12个月以上还款清单或无逾期证明。
提取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留足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
一年的还贷款本息总额。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核实后加盖单位财务大小印鉴;
2、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付款专用凭证》;
4、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到受委托银行提取公积金。
办理地点
单位缴存所在地的中心办事处。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