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申请条件:
职工个人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储蓄类型、储蓄开户行、储蓄帐号、提取信息等发生变化时,可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单位经办人可集中办理,职工个人也可自行办理;个人申请办理时,修改任何个人信息时均需持身份证原件。
办理材料:
办理人员 | 业务办理 | 提交材料 | 规格 | 单位填写材料 | 备注 | |
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更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变动较大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 单位盖章 |
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件号的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 | |||||
姓名、证件号变动较小 | 申请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 | |||||
银行账户信息变更 | 变更后银行储蓄账卡(或存折) | 复印件 |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 | |||||
提取信息变更 | 变更房屋性质、所购房屋地址、住房支出和提取限额调高 | 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发票(契税票) | 原件及复印件 | |||
借(贷)款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 |||||
提取记录单 | 原件 | |||||
结婚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 | |||||
本人或配偶提取限额降低 | 提取记录单 | 原件 |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 | |||||
解除上方婚姻关系 | 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协议离婚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 | |||||
变更租赁房屋地址、租赁起止时间 | 租房合同、发票 | 原件复印件 | ||||
提取记录单 | 原件 |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 | |||||
职工个人办理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更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变动较大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 单位盖章 |
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件号的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
姓名、证件号变动较小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 |||
银行账户信息变更 | 变更后银行储蓄账卡(或存折) | 复印件 |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 |||||
提取信息变更 | 变更房屋性质、所购房屋地址、住房支出和提取限额调高 | 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发票(契税票) | 原件及复印件 | |||
借(贷)款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 |||||
提取记录单 | 原件 | |||||
结婚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 |||||
提取记录单 | 原件 |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 |||||
解除上方婚姻关系 | 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协议离婚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 |||||
变更租赁房屋地址、租赁起止时间 | 租房合同、发票 | 原件复印件 | ||||
提取记录单 | 原件 |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
办理机构:
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经办网点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到管理部及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或本人预先填制公积金中心统一印制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持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
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样式和填写说明
附件1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
本人 证件号 (兹委托经办人 证件号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信息变更事宜。
变更前:
□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银行账户信息、□房屋性质、□所购房屋地址(□租赁房屋地址)(第_条记录)、□住房支出(第_条记录)、□租赁起始时间、□租赁截止时间、□本人提取限额、□配偶提取限额、□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 。
变更后:
□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银行账户信息、□房屋性质、□所购房屋地址(□租赁房屋地址)(第_条记录)、□住房支出(第_条记录)、□租赁起始时间、□租赁截止时间、□本人提取限额、□配偶提取限额、□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
单位登记号: 职工编号:
变更申请人签字: 单位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已核对无误(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主管业务副主任或前台业务主管审核签字: 管理部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表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凭证,同时变更多项个人信息的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逐项标明。
二、个人信息变更可由本人办理或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人申请办理时无需填写委托内容,但修改任何个人信息时均需持身份证原件并经身份证识别仪检验。本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变更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信息时,需要单位盖章,变更除以上信息外的其他信息时,无需单位盖章。
三、本申请表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清晰集中封存户内的封存人员。不清晰集中封存户内的封存人员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仍按照《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四、本申请表由管理部前台工作人员初审后签字,报主管业务副主任或前台业务主管审核签字(部分个人信息变更按照系统要求同时需要于系统中审核确认)后,前台工作人员方可办理,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归档。
五、涉及提取信息变更的,经办人或本人还需同时修改《提取记录单》。
注:约定提取业务不属于个人信息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