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资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单位法人身份证、办理人身份证。
(2)企业(含非公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3)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身份证、注册三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准入证件)、社保局打印的上一年度连续缴纳12个月养老金流水记录(加盖印章)。
办理流程:
(1)申请
单位申请:携带相关资料并填写《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初始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申请:携带相关资料并填写《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初始登记表》。
(2)签订协议
签订“中心、银行、单位(个人)三方”协议,委托银行收款。
(3)审核办理
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条件的办理缴存登记业务。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