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材料

2017-07-25 08:00:02 无忧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领导、支持下,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法规政策依据

《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云卫发[2003]287号)、《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暂行)》(红政发[2009]10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115号)等。

二、参合对象

红河州辖区内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一户一证,逐人注册,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

三、参保方式

农村居民按照国家、省、州规定的筹资标准,以户为单位,按时交纳参合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农村边民(3个边境县在边境一线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民)的参合费用,按照农村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由贫困医疗救助基金助缴。

四、缴费方式、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合作医疗的政策,通过农村居民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等多渠道筹资,2016年度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高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5]6号)规定,新农合参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五、享受待遇的条件

参合农村居民应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交纳合作医疗费用,积极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六、享受待遇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参合农村居民有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医药费用补偿,监督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对合作医疗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权利。享受新农合政策补偿标准如下:

(一)门诊补偿标准

村级门诊补偿比例为55%--70%,乡级门诊(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比例为50%--6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00元-700元。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使用中医药可以再提高补偿比例5%-10%。

(二)住院补偿标准

1.起付线:省级定点医院1200元,州级定点医院800元,县级定点医院不低于300元,乡级定点医院不低于100元,民营定点(不含省州级民营定点)医院不低于300元。

2.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

3.报销比例:乡级80%-90%,县市级70%-85%,州级60%,省级50%。民营定点医院按区域内同级别公立定点医院比例执行。

标签:   医疗新型农村合作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