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务服务窗口电话:(0770)2880832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770)2883116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中段
一、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设定依据:桂建金管〔2011〕26号
桂建金管〔2015〕24号
三、申请条件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是外省户口,并且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九)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四、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一)购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买一手商品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提取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一年内提取有效,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⑥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建造、翻建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⑦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办妥建筑施工许可证两年内提取有效,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的实际支出;
(三)大修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大修、翻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⑥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⑦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应在开工两年内提取,装修、装饰、中修、小修都不得提取;
⑧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离休、退休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五)出境定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六)调动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调令或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调往异地需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原件一份)
备注:转出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七)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非广西籍、与单位合同期限一年内的缴存职工可以销户提取: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有关辞职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一至四级伤残等级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九)死亡或宣告死亡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死者的配偶或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死亡鉴定书或相关死亡证明;
④死者的配偶或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备注:书面申请须经已故职工原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后有效,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十)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商业贷款: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证明(原件一份);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公积金贷款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十一)租赁住房租金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④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租住商品住房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租房满一年提取一次,具体额度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规定办理。
(十二)重大疾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缴费通知单或医疗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十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④同一低保户中缴存人直系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缴存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额度:同一低保户内的所有缴存人每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总额。
(十四)服刑人员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委托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提取额度: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五、办理程序:
服务窗口受理—中心审批办审批—服务窗口办结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间20天,承诺时间3天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九、窗口权限:1.受理权2.审核权3.协调权4.办理结果送达权5.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