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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账户返还指南

2017-07-25 08:00:02 无忧保

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账户返还

二、事项条件:参保在职职工死亡时。

三、职责:审查个人账户返还条件,返还个人账户。

四、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

五、前置件目录:《火化证明》。

六、职权流程:1.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2.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若前置件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3.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若不符合返还条件,退回申请材料,说明不予办理理由。4.工作人员提出拟批复意见。5.主管副局长签批。6.工作人员办理个人账户返还,并解除养老保险关系。

七、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九、承办及监督科室:账户管理科0454-3986592;投诉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0454-8684400。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账户事业单位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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