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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购房贷款

2017-07-25 08:00:02 无忧保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购房贷款

办理单位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编码

fz01gg-jd-0010—03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6]2号)

办理程序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流程:

a:柜面申请

(1)填写表格(2)中心预受理(3)职工异地缴存信息核实(4)开立异地缴存职工归集户(5)中心受理、复核、审批 (6)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7)银行办理抵押登记 (8)发放贷款 (9)按期归还贷款 (10)清户。

b:互联网申请

(1)互联网申请(2)中心预受理(3)职工异地缴存信息核实(4)开立异地缴存职工归集户 (5)中心复核、审批 (6)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7)银行办理抵押登记 (8)发放贷款 (9)按期归还贷款 (10)清户。

购买二手房流程:

(1)二手房评估(2)填写表格(3)购房首付款资金托管(4)中心预受理(5)职工异地缴存信息核实(6)开立异地缴存职工归集户(7)中心受理、复核、审批(8)银行签订借款合同(9)房产过户(10)银行办理抵押登记(11)发放贷款(12)按期归还贷款(13)清户

办理条件

1.凡户籍在福州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和闽侯县、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夫妻一方为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2.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福州七县(市)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权的自住住房(不含别墅)。具体包括:商品住房、钢混结构的“二手”住房。

3.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4.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7.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申报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注:如户口为集体户,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4.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及参与还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注:单身者提供一寸近期彩照两张并面签单身声明,离异未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参与还款人月收入证明原件各二份(证明三个月内有效,职工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基数认定其月收入的,可不提供收入证明)。

6.《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7.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8.已付购房款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0.申请二手房贷款应于房屋产权过户之前提出借款申请,除应提供上述1至6项材料外,另需提供:

(1)卖方产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原件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原件及卖方面签已收妥购房首付资金的声明。

(4)买卖双方借款申请时面签的有效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房屋登记部门提供)。

(5)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二份(由各公积金承办银行所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非直报、现场申报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内核实职工异地缴存信息并开立职工归集户;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同时通知借款申请人。

办理机构(科室)

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罗源管理部、闽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

办理地址

1.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2.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3.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4.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5.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6.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7.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办理时间

闽侯管理部: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除闽侯以外的其他管理部: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591-12329

投诉电话

0591-87670870

备注

1.夫妻一方为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需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向购房所在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购房贷款。

2.符合办理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购房所在地,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购房贷款。

3.福州地区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异地贷款受理范围:

(1)户籍在鼓楼区、晋安区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二楼)

(2)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六楼)

(3)在全国能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向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源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地址:福州市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5层)

(4)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的,需由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向其公积金缴存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4.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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