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征地人员小城镇社会保险费一次性预缴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被征用土地人员中的征地劳动力。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1992年底前参加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由区(县)职业介绍所确认的《从业人员工作经历阅档证明及按规定可计连续工龄审批认定表》;
3、征地人员预缴资金到账回执复印件;
4、《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与社会保障通知》;
5、《关于原征地劳动力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通知》;
6、《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农转非”申请名册》(六联单)。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
2、《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特殊补缴专用)》(申报2)。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