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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个人基本信息调整

2017-07-25 08:00:02 无忧保

◆事项名称

小城镇社会保险个人基本信息调整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

◆申请条件

小城镇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中记载的姓名、出生年月、户别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办理材料

1、调整姓名、民族或公民身份证号码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正证明;

2、调整户口簿“户别”信息的,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养老人员修改养老金发放形式、邮汇地址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中之一];

单位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单位从业人员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2、养老人员调整养老金发放机构的,填写《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个人填写)》[申字1表(附表)]。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标签:   调整小城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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