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暂停结算
◆办理地点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4、关于单位社会保险暂停结算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1)28号]。
◆申请条件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被吊销并欠缴社会保险费的;
2、单位经营不善,处于停产状态且欠缴社会保险费的;
3、单位法定代表人逃匿,职工已无收入的;
4、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虽未注销但已无在职职工的。
◆办理材料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被吊销的,由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申报表(特殊业务专用)》(申报1)(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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