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单位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调整
◆办理地点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申请条件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等)、人员序号、养老金发放卡折信息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办理材料
1、续签《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六种证件之一的,需携带上述六种证件之一的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
2、养老人员调整养老金发放卡折信息的,需携带: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选择自主提供卡折的,需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其中之一,其中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已支持异地银行卡折发放)。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2: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续签《外国专家证》等,调整联系方式、人员序号的,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2、调整养老金发放卡折信息的,填写《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个人填写)》申字1表(附表)。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企业单位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12333sh.gov.cn)办理本项目。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