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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

2017-07-25 08:00:02 无忧保

◆事项名称

单位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

◆办理地点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沪社保业一(1997)110号]。

◆申请条件

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缴费的人员,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司法、公安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封存情形灭失的相关材料。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企业、事业单位、公益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12333sh.gov.cn)办理本项目。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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