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计划内破产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办理提前退休申领养老金
◆办理地点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3、关于本市国有企业破产实施中有关职工安置问题的暂行意见[沪试点办(1996)第016号]。
◆申请条件
1、在裁定破产程序终结时,计划内破产企业中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办理材料
除按到龄退休规定携带的材料外,还需携带下列材料:
1、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企业破产的文件复印件;
2、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终结书复印件;
3、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置退休人员的批文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申字1表);
2、《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申字1表(附表)];
3、《上海市破产企业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审批表》;
4、《上海市破产企业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汇总表》。
(1、2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3、4可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