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暂停发放。
◆办理地点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外受理时间。
◆设定依据
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2014〕30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4〕18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社险居〔2014〕79号)。
◆申请条件
1、服刑期间;
2、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未通过;
3、疑似重复领取待遇。
◆办理材料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办理机构进行养老待遇暂停发放申请。
办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机构将《业务受理确认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暂停养老待遇发放。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办理。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其他
区(县)经办机构对疑似重复领取养老待遇、公安库数据比对显示死亡,以及司法部门提供的服刑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暂停发放操作。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