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费。
◆办理地点
申请人办理缴费申报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外受理时间。
◆设定依据
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2014〕30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4〕18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社险居〔2014〕79号)。
◆申请条件
误扣或误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办理机构进行退费申报。
办理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进行初审、复核。审核通过的,进行退费变更;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办理。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办理期限
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他
市经办机构对符合退费条件的,将退费款通过银行支付给参保人员。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