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缴费。
◆办理地点
集体组织资助对象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外受理时间。
◆设定依据
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2014〕30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4〕18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社险居〔2014〕79号)。
◆申请条件
为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或资助的村集体(社区)、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
◆办理材料
《业务申请表》;有条件的,另提供电子文本。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补助或资助对象所在地的服务中心办理集体补助缴费申请。
办理机构对《业务申请表》中人员进行匹配、审核,打印《业务核定表》、《缴费通知书》及匹配、审核不成功人员清单送达申请人。
◆办理期限
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