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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恢复缴费申请

2017-07-26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恢复缴费。

◆办理地点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外受理时间。

◆设定依据

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2014〕30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4〕18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沪社险居〔2014〕79号)。

◆申请条件

停止缴费的参保人需要恢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未提供银行卡或更换银行卡的,提供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并签订《授权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办理机构进行恢复缴费申报,选择缴费档次。

1、符合恢复缴费条件的,办理机构进行变更,打印《业务受理确认表》交参保人员签字确认。

2、不符合恢复缴费条件的,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给参保人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其他

参保人员也可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提供自助申办业务的村(居)委会,由村(居)协办员进行申请。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标签:   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办理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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